学校可提供的条件
1.根据设岗学科的现有条件和实际需要,为引进的特聘教授在三年内提供最高金额达200万元的研究经费。
2.配备一定的学术梯队。
3.提供必需的科研工作条件。
4.特聘教授除享受学校正常的工资待遇外,同时享受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提供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10万元/年;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人民币1.5万元,按实际工作月支付。